王春根
发表于 2025-6-21 04:40:14
有就出一点
王春根
发表于 2025-6-21 04:40:33
出点出点
王春根
发表于 2025-6-21 04:40:52
好好好
sgj
发表于 2025-6-21 04:44:27
哦哦哦
木木小孩
发表于 2025-6-21 04:54:12
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金子128
发表于 2025-6-21 05:03:15
有点复杂,不太好说!从法律角度来说,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子、女应该是父母财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子女儿享有同等权利,女婿不是。从感情亲情上来说,如果女婿条件好,可自愿负担一些!
大山(王伟法)
发表于 2025-6-21 05:11:58
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
杨姐
发表于 2025-6-21 05:18:28
父母兄弟分家产就没有这个女儿和妹妹的份,女儿为啥要分摊医院费份?
丹溪冯
发表于 2025-6-21 05:24:34
如果老人没家产就该等死了,那儿子女儿都可以不用管了,这就是现在的社会逻辑
光头老爸
发表于 2025-6-21 05:25:30
路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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