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一哥
发表于 前天 16:43
建议困难群众或低保群众的认定条件设置为名下没有住房的人
<!----><style type="text/css">html{font-size:375%}</style><link href="https://pics-app.cnyw.net/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20240712" rel="stylesheet" position="1" data-qf-origin="/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20240712"><!-- 付费贴--> <div class="preview_article "> <!----> <p>不能让有房有车的人去抢占真正的困难群众(无房的人)的社会福利。名下拥有房产,车辆的人一律不得视为应当被社会帮助的人</p> <!----></div>
金华一哥
发表于 前天 16:44
有房产的人,不得再吃低保。以前吃了的,如数归还政府
bbbc
发表于 前天 17:29
如数归还谁?
夏虫不可语冰
发表于 前天 20:19
有房很正常!有小车的不行
zzzzzvvvvv
发表于 前天 20:39
低保户认证的时候,名下有房和有车的,是直接否决的啊
盛夏之果
发表于 前天 22:30
有道理的
满仓
发表于 前天 22:46
路过
安七Linda
发表于 前天 23:39
现在有关系就能得到
沙滩上的脚印
发表于 昨天 00:22
还有多少这样的
扑克艺术之窗
发表于 昨天 0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