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一哥
发表于 2025-9-5 16:43:22
建议困难群众或低保群众的认定条件设置为名下没有住房的人
<!----><style type="text/css">html{font-size:375%}</style><link href="https://pics-app.cnyw.net/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20240712" rel="stylesheet" position="1" data-qf-origin="/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20240712"><!-- 付费贴--> <div class="preview_article "> <!----> <p>不能让有房有车的人去抢占真正的困难群众(无房的人)的社会福利。名下拥有房产,车辆的人一律不得视为应当被社会帮助的人</p> <!----></div>
金华一哥
发表于 2025-9-5 16:44:45
有房产的人,不得再吃低保。以前吃了的,如数归还政府
bbbc
发表于 2025-9-5 17:29:40
如数归还谁?
夏虫不可语冰
发表于 2025-9-5 20:19:08
有房很正常!有小车的不行
zzzzzvvvvv
发表于 2025-9-5 20:39:48
低保户认证的时候,名下有房和有车的,是直接否决的啊
盛夏之果
发表于 2025-9-5 22:30:12
有道理的
满仓
发表于 2025-9-5 22:46:42
路过
安七Linda
发表于 2025-9-5 23:39:27
现在有关系就能得到
沙滩上的脚印
发表于 2025-9-6 00:22:24
还有多少这样的
扑克艺术之窗
发表于 2025-9-6 00:3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