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应该有社会担当,确在实施违法行为!
近期,在赤岸镇吉利动力小镇的青城路上,车来车往,一派繁忙,但从西往东进入青城路口时,各行车实线上出现反光黄色圆桶,提示禁止大车通行,本来不宽的道路更让行车司机有所顾忌,继续往前,在吉利生活区路口,又赫然出现更多的圆桶,并在圆桶上插着礼让行人,违者拍照的牌子,路右侧道路被禁止通行。一路上各路口都摆放圆桶,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在与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告知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回复属于是企业个人行为,已沟通让其整改,但事后发现,原有的圆桶并没有移除,反而又增加不少。在此,请问各网友,当违法行为与大企业相互碰撞的情况下,执法部门该如何处理,是为大企业的税收保驾违法行为,还是为道路行车安全,老百姓的安全护航?https://pics-app.cnyw.net/wap/20251106090938mini_bbs_wap_1067769_FvL7a582QTRLz5c__cGdSPbk05y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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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不会这是事故多发地,有人闯灯抢行,行为高发? 找李书福去:D:D:D st401刘晖 发表于 2025-11-6 10:25
会不会这是事故多发地,有人闯灯抢行,行为高发?
作为主干道,会有比放置圆桶更有效的管理办法。 大厂优先:lol 路过 第一次见这种放法 夏虫不可语冰 发表于 2025-11-6 10:26
找李书福去
打交警执法部门反映违法行为,回复说要和当地政府部门沟通。后象征性的移除一个圆桶,这执法还是很有“温度”的。用行动告诉我们,能耐我何! 估计飞出去人过 伊芙 发表于 2025-11-6 12:46
估计飞出去人过
没有哦!据说是他们内部几个厂的私斗。羡慕900卖的太好,不让大车开这边。然后牺牲老百姓的自由通行权,干出这种龌蹉违法的不当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