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程序岂能“缩水”?辅警越权判罚,值班民警专业缺乏不作为踢皮球态度强硬。
<!----><style type="text/css">html{font-size:375%}</style><link href="https://pics-app.cnyw.net/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20240712" rel="stylesheet" position="1" data-qf-origin="/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20240712"><!-- 付费贴--> <div class="preview_article "> <!----> <p>江东街道交警第三中队,真是好样的!2026年1月8日,我在江东街道东洲路遭遇交通事故后,满心期待公正处理,却亲历了一场辅警违背执法规范 值班民警专业知识缺乏的荒诞流程——事故发生仅由辅警单独作出责任判定,面对疑异只让去中队处理,现场拒绝告知任何违法条例依据,让公民的知情权与合法权益形同虚设。</p><p>事故发生后,我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并报警,抵达现场的仅有1名辅警。本想配合核实情况、弄清事故成因,却被辅警直接告知“你方全责”,当我反复追问“责任认定的具体依据是什么”时,对方仅以“有问题直接去中队”粗暴回应,既不宣读相关法律条款,也不解释判定逻辑,完全未尽执法说明义务。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到达中队以后值班室人员也无法直接告知具体违法条例后推我们至上级值班民警,更令人寒心的是当值班民警出现后仅告知“你全责,我们不会改任何判罚”态度强硬并用手指教育式态度告知,面对我质疑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执法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我有知情权后进到办公室内20分钟翻阅法规,可笑的是20分钟后翻阅出来的条例跟现场情况不符,在收到反问后因无法反驳以我解释的你们不理解直接选择无视,并告知我向上要求行政复核,随后该值班民警直接甩脸走人。</p><p>这种“只罚不说明”“态度比条例还硬”的不作为、乱作为、推责任行为不仅损害了执法公信力,更寒了群众的心。</p><p>另外根据《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各地辅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辅警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单独执法或作出责任认定、处罚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核心执法环节必须由正式交警完成。而《行政处罚法》也明确要求,行政机关作出处罚需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这场“辅警越权定责 不释法规”的操作,不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更让执法公信力大打折扣——我们尊重执法权威,但绝不能接受“程序违法的权威”;我们愿意承担应尽责任,但有权知晓责任背后的法律依据。</p><p class=""> 执法不是“一言堂”,权力更不能任性用,交警的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而非摆官威、推责任,更应该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而不是被民众“挑战”后还需要翻阅20分钟书籍查条例,无法回答就直接推至上级,这种专业知识缺乏是整个体系漏洞还是无视法律法规直接判罚,欢迎有类似经历的朋友留言发声。</p> <!----></div> 辅警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现在除了那几套说辞,就是让你爱去哪去哪,因为和他们没关系就行了,浙江最多跑一次就是这样的? 辅警没有单独执法权 所謂的輔就是臨時工,背鍋俠 何必为难一线交警,水平放在那里,你说再多他们也不懂啊,有异议直接申请复核就行,上头的交警业务能力会强很多! 专业和稀泥的 我不需要看行车记录仪都能猜到包是你全责 有理就把证据摆上来 无理的才会在网上发引发对立的小作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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