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北金去反映
老黄abc 发表于 2026-6-21 13:45
进了二院(法院医院),身累心累。
还 很烧钱
图一:被告当庭承认:“锦尚系列”主材应为“爱里古夷苏木”,图二:是交付完成后被告销售再次跟我承诺,我买的就是他们的锦尚系列,就是“爱里古夷苏木”,图三:交付后门店经理再次跟厂家确认,送到我家的就是“爱里古夷苏木”,图四:判决书说依据不足,不予采信!尊敬的义乌人民法院,尊敬的金法官,被告早7天发微信的“设计方案”,未经我确认签字,可以用来对抗且法律效力高于晚7天形成,被告盖章,我签字的“产品报价单”,那么多的能证明材料约定、反复的承诺微信聊天记录你们视而不见,对证据的认定标准是不是悬殊太大了@义乌市人民政府@义乌市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检察院@金法官
图一:被告当庭承认“产品报价单”形成于3023年12月25号,图二:判决书对我的聊天记录进行掐头去尾,这个公章形成于2034年3月24号的依据是什么?记得被告代理词也是这么说的,尊敬的金法官,你查清楚了吗?让我不得不怀疑跟某些人是一鼻孔出气?能不能让我把对方的代理词和判决书公之于众,让广大网友都来看看,是不是有那么多的雷同?震惊啊
@金法官,庭审笔录中被告承认我买的锦尚系列主材是“爱里古夷苏木”,对方向法院自认交付的是“赛鞋木豆”,微信聊天记录中被告多名员工也明确我买的就是“爱里古夷苏木”,你是忘记了还是没看到
庭审笔录、被告自认、多人微信聊天记录等能证明事实的核心证据不采纳。居然认定早7天形成未经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合同约定柜门为“爱里古夷苏木”,你强行拆分边框、板芯,金法官,你针对原、被告的标准悬殊太大了,怎么能不让人怀疑是不是有某种利益输送?
猫头鹰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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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4
妃子
26楼
庭审笔录、被告自认、多人微信聊天记录等能证明事实的核心证据不采纳。居然认定早7天形成未经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后七天形成的双方确认签字盖公章的产品报价单约定柜门为“爱里古夷苏木”,却你强行拆分边框、板芯,金法官,你针对原、被告的标准悬殊太大了,怎么能不让人怀疑是不是有某种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