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实名公开举报义乌市公安局在办理我被敲诈勒索一案中压案不办,玩忽职守的渎职行为,要求对承办单位福田派出所、承办人朱志伟等人依法立案处理。
我叫黄浩楠,浙江省义乌市大陈镇立山黄村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30782199807152313
电话号码15005791612。
控告对象:义乌市公安局福田派出所所长何海航、教导员范宗兵、副所长朱兢、案件承办民警吴龙宝、朱志伟等人对涉嫌犯罪的吕世愽等9名犯罪嫌疑人未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致使主犯吕世愽2次潜逃国外至今未回逃避打击,案件立案3年多压案不办的渎职行为。
简要案件:2022年7月9日5时许,我在义乌市福田街道一盏酒吧被犯罪嫌疑人吕世博等9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62000元人民币。
报案后,义乌市公安局刑事侦察大队依法立案侦查。立案案件编号:义公刑2022【00227】号
检举控告事实: 刑事立案三年多来,义乌市公安局福田派出所未遵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涉案的主犯吕世愽及涉案的另8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限制出境,致使犯罪嫌疑人吕世愽在刑事立案后2次潜逃国外至今未回,逃避打击。任由涉案的嫌疑人之间串供,订立攻守同盟,这涉嫌纵容犯罪!
为此,我无数次的人访信访,但义乌市公安局依然岿然不动。。
2025年6月到杭州2次向中央驻浙江第十六巡视组实名举报。
该案立案后,,我多次提醒吴福田派出所及承办人:犯罪嫌疑人吕世愽要潜逃国外的重要信息(其父在刚果金经商),他们置若罔闻。既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也未报备限制出境,导致刑事立案后的犯罪嫌疑人吕世愽于2022年7月26日、2025年3月中旬潜逃刚果金至今。严重违反《刑诉法》规定。
这是严重的渎职行为
承办人打压恐吓受害人,处处为犯罪嫌疑人吕世愽开脱罪责。
这可查阅案卷便知晓。
2024年12月18号犯罪嫌疑人吕世博潜回国内(浙江省义乌市)。行为极其嚣张恶劣,扬言有人脉,谁也奈何不了他,还不断恐吓威胁我,还威胁涉嫌的同案犯骆某陈某等人“不准照实陈述案发经过,说:我们都是一条船上的蚂蚱等等串供。”并说他过完年就出国到刚果金;说,他的小爷爷是监狱长,有关系,任何事都能摆平等等,有恃无恐。
吕世愽打电话威胁、串供骆某,陈某等人有电话录音为证。
吕世愽第一次潜逃国外后,于2024年12月28日回国,我向朱志伟警官报告,朱兢、朱志伟警官还信誓旦旦的拍胸脯保证:“吕世愽不会出国,如果出国他们负责。”(这我也有朱兢、朱志伟的现场录音为证)。
果不其然,2828年3月又畏罪潜逃国外。
致使一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的主犯,来去自兴,逍遥法外。
这难道不是玩忽职守、渎职吗?!
我不知道一个被刑事立案后、涉嫌重大犯罪的嫌疑人,公安机关是如何依法办案、如何管控的。他又如何在大数据下的公安机关的眼皮底下逃离国境的。
我(黄浩楠)被敲诈勒索已刑事立案。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从法律上讲;应该是有了明确的被害人(黄浩楠),也应该有了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吕世博等9人),更应该是有了敲诈勒索的事实(证据),三者缺一不可才能构成刑事立案。
那么刑事立案后,吕世博等人就是犯罪嫌疑人。何海航朱兢范宗兵吴龙宝朱志伟为什么说吕世愽还未涉罪,那这刑事立案是依据什么证据立起来的?!
这难道是全国性的大案要案吗?
犯罪事实那么清楚确,证据确凿的案件3年多了还在侦办,这不是自欺欺人,还是在欲盖什么‘弥彰’吗?!
这么普通的刑事案件,嫌疑对象又那么明确,办了3年还之乎者也,义乌市公安局能做何解释。
如若是涉黑涉恶、杀人放火案件,又怎么办,是不是要几十年都无法办结。
周永康等人的案件也没有3年之久吧。难道犯罪嫌疑人吕世博敲诈勒索案的复杂疑难与他们有过之而无不及吗。
这案件办的正常吗?!
难怪,知道案件的人都感到这案办的蹊跷,人人窃窃私语。
据办案人员何海航、朱志伟警官称:义乌市公安局局长很关注这个案件,多次指示要依法办理。但该案依然原地打转,这是为何,难道局长的命令如同儿戏?!
局长的执行力到哪去了。
另据多名义乌市公安局的内部人员说:这么普通的刑事案件办了3年未办结,从义乌市公安局成立至今也是没有过的。可能另有‘原因’吧。那这‘原因’又是什么呢?他们笑而不语。
或许,真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原因”。
但一定会应了那句: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真相总有大白于天下的那一刻。
做为警察的朱志伟在犯罪嫌疑人吕世愽潜逃国外后,欺骗我们说:经工作,吕世愽已回国。
这完全是谎言!
请义乌市公安局拿出吕世博已回国的证据!
事实是,吕世愽根本没有回国!
那朱志伟等人为何要欺骗我吕世愽已回国呢。
答案很清楚:何海航朱志伟等人很清楚,一个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主犯)潜逃国外,他们是严重的失职,涉嫌渎职。为掩盖事实,在“作贼心虚”下编造谎言:经工作吕世愽已回国。
做为警察,你朱志伟是人还是鬼。警察是正义的化身,而他的所作所为,恰恰与人民警察背道而驰。
朱志伟说:吕世愽涉不涉罪还没定。
我很是惊讶,惊讶的是:刑事立案后的涉案人主犯吕世愽涉不涉罪他都搞不清楚,他是真不明白还是装糊涂,抑或是在办人情案)。
朱志伟又说:我已对吕世愽的居民身份证和护照扣押了。
我说:你说吕世涉不涉罪还没定,不能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那你扣押一个自然人、合法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和护照是违规违纪违法的。
他说:我用的是“土办法”。
我不知道公安机关还有“土办法”,依法依规的手续不办,要用所谓的“土办法”,这违不违宪。这“土办法“是否义乌市公安局独有独创的。(这我也有朱志伟警官讲这段话的现场录音为证)
该案立案3年多了,义乌市公安局褔田派出所倒底是在给谁办案?!
如今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而三年多来,我及家人,度日如年,还不时遭到犯罪嫌疑人吕世愽及其他8名犯罪嫌疑人的辱骂和人身威胁,深受其害。
3年来,我们全家夜不能寐,寝食难安,整日提心吊胆。而犯罪嫌疑人吕世愽等人即逍遥法外,这日子我们是何等的煎熬。执法为民到哪去了。
全国优秀公安局难道就是这样依法办案的吗?!
该案不是公安部大案,也不是什么疑难案件,案件简单明了,只要依法依规办理,那来的3年之久。
唉,一报长叹,意欲玉石俱焚,才会天理昭昭吗。
难道真要如此吗?!
我虽一介草民,然,我一定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我再次恳请,也再次祈求:党和政府对义乌市福田派出所的朱志伟、朱兢等公安人员在本案中的履职情况、涉嫌渎职行为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督促案件尽快得到依法公正处理,将犯罪嫌疑人依法受到应有的惩处。
另外,该案立案3年多了,难道是有人在枉法,办人情案吗,值得警惕。
综上所言属实,我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恳求为民伸张正义,维护公平正义。
谢谢,谢谢!
黄浩楠
2025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