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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乌市装修垃圾收运作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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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义乌市装修垃圾收运作业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装修垃圾收运管理工作,8月起,义乌市将全面推广规范化装修垃圾收运处体系应用。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从事装修垃圾收运的单位和车辆需:(1)配备定位、视频监控和密闭装置;(2)接入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接受全程监管;(3)向行政执法局获得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文件。


2、按相关法律规定,个体车辆不得以个人名义擅自开展装修垃圾收运行为。


3、执法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依法对违规开展装修垃圾收运的行为进行查处。


附件:《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法条依据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1日





附件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相关法条依据


第三十六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处置核准。禁止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处置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置;


第三十七条 建筑垃圾通过道路运输的,运输单位应当督促从业人员遵守下列规定:


(一)开启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等车载装置设备,并保持与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联网;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清运;


(三)车辆保持密闭,不得沿途滴漏、遗撒;


(四)不得车轮带泥、车体挂泥上路行驶;


(五)不得超限超载;


(六)不得擅自改变利用、处置场所;


(七)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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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语 6 天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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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涨到760不知道又贪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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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稠 于 2025-8-11 21:27 编辑

350涨到400一车能接受!这一下子涨到760真他妈的很!贪官污吏太多了!这些腐败分子统统的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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