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工作要求,落实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进一步强化义务教育段学生转学工作秩序,现结合《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25〕1号)、《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22〕18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 2025 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修订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段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义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w.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江东中路369号行政二号楼104办公室,邮编:322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63295035@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5年8月17日。
联系人:陈于青,联系电话:0579-85410842。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段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段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的起草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