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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
我叫黄浩楠,浙江省义乌市大陈镇立山黄村人
简要案件:2022年7月8号我被犯罪嫌疑人吕世博等9人敲诈勒索62000元人民币。
报案后,义乌市公安局刑事侦察大队依法立案侦查。受案登记文号为义公(刑)受案字【2022】00227;立案案件编号:义公刑2022【00227】号
检举控告事实: 刑事立案三年多来,至今未结案。
刑事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主犯吕世愽未按《刑诉法》等法律法规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限制出境,致使犯罪嫌疑人吕世愽在刑事立案后2次潜逃国外至今未回,逃避打击。
为此,我无数次的向国家信访局、浙江省公安厅、金华市公安局信访科、义乌市公安局、义乌市信访科、义乌市福田派出所等部门单位人访信访,但都石沉大海。
该案立案后,义乌市公安局福田派出所承办民警吴龙宝未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流于形式,未按《刑诉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吕世愽等9名涉案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也未对其报备出入境限制出境。
我多次提醒吴龙宝警官:犯罪嫌疑人吕世愽要潜逃国外的重要信息(其父在刚果金经商),他置若罔闻,导致刑事立案后的犯罪嫌疑人吕世愽于2022年7月26日潜逃刚果金2年余。
这是严重的渎职行为
2024年12月该案又移交该所朱志伟警官承办。
朱志伟警官接手该案后,与吴龙宝办案如出一辙,拖(压)而不办,将案件束之高阁。
我每次向他及何海航、范宗兵、朱兢等人去询问案件进展情况, 他们每次都信誓旦旦,但满嘴的都是谎言(我每次均有录音和其他证据在手)。他们就是不依照《刑诉法》对涉嫌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报备限制出入境,任由涉案的嫌疑人之间串供,订立攻守同盟,这不是纵容犯罪吗?!
可见,该案立案后,除了义乌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承办人夏志强警官初查立案后,义乌市公安局福田派出所承办人吴龙宝、朱志强警官分别接手该案后,既未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吕世愽等9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也未开展过调查取证,将案件束之高阁,压案不查不办。
这可查阅案卷便知晓。
要知道这案刑事立案已3年多了,该案承办人连最基本的调查取证工作都尚未开展过,更谈不上形成证据链。这是不作为、渎职的具体体现,这是否也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2024年12月18号犯罪嫌疑人吕世博潜回国内(浙江省义乌市)。行为极其嚣张恶劣,扬言有人脉,谁也奈何不了他,还不断恐吓威胁我,还威胁涉嫌的同案犯骆廷“不准照实陈述案发经过,说:我们都是一条船上的人蚂蚱等等串供。”并说他过完年就出国到刚果金。
吕世愽打电话威胁、串供骆廷,骆廷有电话录音为证。
为此,我们又多次向福田派出所所长何海航、教导员范宗、朱兢副所长、朱志伟警官当面报告犯罪嫌疑人吕世愽已回到国内家中,且每天都在与同案的犯罪嫌疑人串供,过完年又要出国的重要信息。
然,上述何海航、朱志伟等人既未按《刑诉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吕世愽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也未在出入境报备限制其出境,也未传讯。朱兢、朱志伟警官还信誓旦旦的拍胸脯保证:“吕世愽不会出国,如果出国他们负责。”(这我也有朱兢、朱志伟的现场录音为证)。
果不其然,由于福田派出所何海航、范宗兵、朱兢、朱志伟等人的违反《刑诉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玩忽职守的渎职行为,致使犯罪嫌疑人吕世愽于2025年3月又潜逃国外至今。
这难道不是玩忽职守、渎职吗?!
我不知道一个被刑事立案后、涉嫌重大犯罪的人公安机关是如何依法办案、如何管控的。他又如何在大数据下的公安机关的眼皮底下逃离国境的。
我(黄浩楠)被敲诈勒索已刑事立案。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从法律上讲;应该是有了明确的被害人(黄浩楠),也应该有了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吕世博等人),更应该是有了敲诈勒索的事实(证据),三者缺一不可才能构成刑事立案。
那么刑事立案后,吕世博等人就是犯罪嫌疑人。何海航朱兢范宗兵吴龙宝朱志伟为什么说吕世愽还未涉罪,那这刑事立案是依据什么证据立起来的?!
《刑诉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要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福田派出所为何不采取,是否涉嫌违法乱纪,犯罪嫌疑人吕世愽为逃避打击多次潜逃国外,办案人员否涉嫌渎职?!
做为警察的朱志伟在犯罪嫌疑人吕世愽潜逃国外后,欺骗我们说:经工作,吕世愽已回国(义乌),并已对吕世愽制作了讯问笔录。一会又说马上提交检察院,一会又说案件在公检法(政法委)讨论。
而事实是,吕世愽根本没有回国!
做为警察,你朱志伟是人还是鬼。警察是正义的化身,而他的所作所为,恰恰与人民警察背道而驰。(前几天我以为吕世愽真的回国了,曾问朱志伟有没对吕世愽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有没报备限制出境。朱志伟说:吕世愽涉不涉罪还没定(朱志伟警官说出这样的话,我很是惊讶,惊讶的是:刑事立案后的涉案人主犯吕世愽涉不涉罪他都搞不清楚,他是真不明白还是装糊涂,抑或是在办人情案),但我已对吕世愽的居民身份证和护照扣押了。我说:没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你扣押人家的居民身份证和护照是违规违纪违法的。他说:我用的是“土办法”。我不知道公安机关还有“土办法”,依法依规的手续不办,要用所谓的“土办法”,这违不违**。这“土办法“是否义乌市公安局独有独创的。(这我也有朱志伟警官讲这段话的现场录音为证)
该案立案3年多了,义乌市公安局褔田派出所倒底是在给谁办案?打击罪犯,保护人民,是打击谁,保护谁。
如今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而三年多来,我及家人,度日如年,还不时遭到犯罪嫌疑人吕世愽及其他8名犯罪嫌疑人的辱骂和人身威胁,我们深受其害。这其中的苦楚他们感受过吗?!
我们全家夜不能寐,寝食难安,整日提心吊胆,更是欲哭无泪,而犯罪嫌疑人吕世愽等人即逍遥法外,这日子我们是何等的煎熬。执法为民到哪去了。
义乌市公安局是全国优秀公安局,然,何海航、范宗兵、朱兢、吴龙宝、朱志伟等人的、在该案中的所作所为,我认为他们的言行与号称全国优秀的义乌市公安局是格格不入的。
上至局长,下至办案民警;上至国家信访局,下至省公安厅。我无数次的反映、祈求,都如石沉大海,该案不是公安部大案,也不是什么疑难案件,案件简单明了,只要依法依规办理,那来的3年之久。
唉,一报长叹,意欲玉石俱焚,才会天理昭昭吗。
难道真要如此吗?!
我们的身份是卑微的庶民,然,我一定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我相信党和政府;相信公安部;相信纪委监委;相信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也不会不管。
我再次恳请,也再次祈求:
公安部对义乌市福田派出所的朱志伟、朱兢、吴龙宝、范宗兵、朱兢何海航等公安人员在本案中的履职情况、涉嫌渎职行为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督促案件尽快得到依法公正处理,将犯罪嫌疑人早日受到应有的惩处。
另外,该案立案3年多了,一直推诿、压案不查不办,处处掩盖事实,在当地公安机关投诉举报无果,如石沉大海。一定是有人在枉法,办人情案。
综上所言属实,我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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