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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浩楠案该案敲诈勒索证据确凿。但义乌市公安局凡承办单位、承办人在该案中存在以下问题:1.该案刑事立案已近4年久拖不办。2.刑事立案后,压案不查不办,取证流于形式,对部分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本月上旬才开始调查取证,且只是口头传况,未依法开(出)具拘传证。3.承办单位、承办人取证不及时,导致案发现场证据灭失。‘4.由于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未对涉案的9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及,调查取证,导致主犯吕世愽及其兄吕世超对涉案人员采取威逼利诱,订立攻守同盟串供。5.案件承办单位、承办人,审讯涉案人员未依法问讯,还原案件真相。并对如实供述的涉案人员采取言语引诱企图掩盖事实真相。6.承办人未按《刑诉法》规定,需2名侦查员依法审(问)讯涉案人员,只有承办人1人讯问。7.在受害人多次向承办人提供主犯吕‘∴世愽要潜逃刚果·金信息后,仍未按照《刑诉法》规定对其和其他涉案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吕世愽潜逃国外,逃避打击,是严重的渎职。后受害人向义乌市公安局投诉承办人未按《刑诉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吕世愽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限制出境等,导致潜逃国外。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又欺骗受害人说,经工作,吕世愽已返回国内。可事实是吕世愽此次潜逃国外后至今也未曾返回国内过。8.该案承办单位、承办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上述诸多违规违法行为,未依法办案,人为制造冤假错案。有办人情案之嫌。需依纪依规依法督查督办。近日,义乌市公安局有风声说要撤案。如是,则是典型的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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