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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判决。其中提及,涉案男子王某甲伙同多名公安系统干警通过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公民银行账户信息的冻结、止付情况。判决书显示,江西省上高县公安局某负责人晏某、某副所长陈某、刑侦大队副队长兼情报中队长左某甲等均已获刑。北京:派出所警长聂某查询5万余条犯罪记录获利,被判有期徒刑4年 山西汾阳G 安局工作人员王某与董某合谋查询141条银行卡信息,获利14.1万元,二人分别被判2年6个月和3年。
江西晏某、陈某等人按每条信息1000元分成,使用民警曹某的数字证书登录反诈平台查询 BJ 派出所警长聂某查询5万余条犯罪记录获利,被判有期徒刑4年 90后民警李某甲利用工作职务便利,查询公民个人信息,以每条80元的价格售卖。9个月,导出近5000人的数据,包括近600条公民住宿信息,非法获利50000元。
9月5日,大河报《看见》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书,判决李某甲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等。 2024年8月,内蒙古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被告人系某派出所义警,私自使用派出所值班室公安网专用电脑访问内蒙古公安大数据平台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四,湄潭法院宣判三名辅警三年零三个月、九个月、七个月。
2018年9月14日,湄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三名辅警利用工作便利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一案,并当庭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对三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四川雅安市雨城区刑警大队法医庞某、德阳市中江县交警大队辅警黄某某,非法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经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依法作出二审判决:将庞某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将黄某某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例八,宁波一名民警帮朋友查询信息被判一年三个月。
2018年4月8日,宁波市镇海区法院宣判,民警詹某帮朋友查询信息,结果朋友根据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詹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例九,浙江一名民警好奇他人查询信息被刑事拘留。
近日,浙江民警池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行踪轨迹、住宿信息、车辆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1000余条,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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