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画线X721为县道,根据2011-7-1施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县道不少于10米。我家是建房在先,扩建在后。法规:公路改建需要占用控制区、房屋合法在先的,如果工程安全需要拆除,必须依法征收、给予补偿。
拓宽后离房屋很近,噪音、震动影响居住也需要书面提出解决方案,原则:先谈补偿/防护,再动工(也从来没有人来协商过这是理由1)
理由2:开挖土方会扰动房屋地基,容易造成墙体开裂、下降;施工振动、通车后噪声、扬尘会严重影响住宅居住,这应该在路边的都有体会。
本人目前要求就是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列》27、28条,必须出示用地红线图、道路横断图纸,环评文件,涉路施工许可批复文件。
如果水沟必须向内开挖,要求项目出具地基保护、排水、降噪全套方案,并且签订书面协议,承诺一旦房屋沉降开裂全额赔偿,落实降噪措施。
更何况佛画线X721县道有可能升级为省道,省道距离不得少于15米,村里、路政无一方前来当面协商,人不在就开挖,跟个做贼的似的,2026年9月2日8点56分打12345投诉,第二天相关人员过来协商我也同意了方案,这几天返工改变协商好的方案私自动工我肯定不愿意,既然靠房一侧可以返工,为什么无房一侧就不能返工,这不是没事找事吗?请相关人员请给出合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