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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义乌水某某,被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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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1 09:01: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近日

廿三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依法查处了一起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案件

并对相关当事人水某某进行了处罚

 

 

“有人擅自在葛塘村路边空地上堆了好多建筑垃圾,你们快来看看。”近日,有热心群众致电执法部门举报。获悉情况后,执法队员迅速赶往现场,经查,水某某并未获得设立弃置场相关行政许可。

 

“原本租来是用于堆放防护网和地毯等废弃物的,经营过程中没收益,后来听说让倒土就有钱挣,于是联系附近户主,让他们把拆房后的废土倒到这里来……”当事人水某某说。据了解,被查处时,水某某在此共堆放约80立方米建筑垃圾,收到约3000元的堆放费用。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违者除了被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外,还将被处罚。其中,单位被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被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水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廿三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对方将堆放的建筑垃圾清除

 

来源 | 义乌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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