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楼洪星 ,男,1973年10月20生,义乌城西街道人。
被举报人:义乌市人民法院法官张凯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敏法官
1 举报事项:楼洪星与赵雪梅离婚纠纷一案,一、二审法官均不顾事实和法律,故意枉法裁判
本人与赵雪梅均系再婚,双方通过单身QQ群相互认识,2014年2月农历年30日见面,她在轮胎后炒股,说人会做,还会算,炒股赚钱比你补胎轻松,你把银行取出来现金给她一起炒股,说3年有一个像样的家,能力好,那时候银行取出来现金给她炒股,同年8月买了福特嘉年华58000元,她妈妈死又拿去3000元,又到2015年2月23日王利鹏向赵雪梅问我有没有钱4万,借来电商用一下,我就建设银行卡转账4万,12月赵雪梅约赵风香叫我买一份保险平安福,我说身体好,买来没有用,买来放心点,加上她的名字受益人。与2016年1月12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未生育子女。本人从2007年一直经营修补车辆轮胎生意,2013年11月7日搬迁至俊塘150号。与赵雪梅结婚之后,家庭经济大权一直交由保管。后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故意报警诬陷我打她,利用我关进派出所营业额,她把所有值钱的电器和生活用品都拿去,发展到互不相容的地步。由于赵雪梅掌管着家庭经济,导致多年的修补车辆轮胎生意难以为续。故意闹事叫我起诉离婚,于2020年11月23日我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赵雪梅离婚,并要求分割赵雪梅的夫妻共同财产1350561.70以及股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没想到,一.二审法院都对无视证据事实,不予以认定。一审法院判决本人支付赵雪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及赔偿款合计82000元;本人不服上述金华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判决本人支付赵雪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和赔偿款合计97000元。
2本人认为,一审张凯法官,二审李敏法官涉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案件。
因为本案争议在于本人与赵雪梅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及范围问题。赵雪梅在江西卫视金牌调解和义乌[同年哥}采访资料的事实陈述上公然承认,其于本人登记结婚是没有感情的,既然没有感情那为什么要跟我登记结婚?显然,赵雪梅与我登记是非法目的,是有备为钱而来。
赵雪梅与我登记结婚之后,吃住都是我赚来的钱,我起早贪黑,轮胎店24小时服务的,她就变着戏法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敛财,我把补胎换轮胎赚的钱,给她买股票和进行投资。一审二审法官在庭审中,不顾婚后的产生收益是否属于自然增值,如果是自然增值,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官没有调查取证,就枉法裁判,二位法官是否赵雪梅从中有所勾兑?
其次,2016年10月25日刘宏壮暴力执法殴打军人服役期间的家属,后宅街道赔偿给本人12万元赔偿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生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个人财产。法官这种赤裸裸地纵容和偏袒,本人到现在都一直压着一股怒火。我是当事人没有得到一分钱。
电视台和聊天记录都说不要我的一分钱,关于赵雪梅保费的来源及其他9笔款项,包括赵雪梅在内的12笔款项支付前,均有数额套现和微信转账,超过的款项都是转移财产。
另外,2015年2月赵雪梅让我借钱并转账4万元给她女婿,至今未还。还有她亲戚丁予晓向我借款17000多元,丁予晓通过微信还给赵雪梅,柴油很多拿去,北京记者徐建忠还款23000元也是还给赵雪梅微信上,。上诉款项,赵雪梅在庭审的时候只字不提,得了便宜还卖乖。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两位法官在制作判决书的时候都不够严谨:
一审张凯法官在写(2020)浙0782民初19227号民事判决书第19页第二段第七行“相互抵扣后原告尚应折价补偿57920,88元。二审李敏法官在写(2021)浙民终2476号民事判决第6页第二行“从2014年搬迁至后宅街道俊塘村150日。”一审有提交租房子协议
2023年5月23日到8月18日微信支付宝银行都冻结了查封,30几年的诚信客户,给无赖的人被害了,江西卫视金牌调解都说不要我的钱,结果算计坑了我的半辈子的血汗钱,离婚前妻汇款汇入的钱都给她家算计了。她是过错方,
应该不分或者少分,应该要她的财产拿来分。我的财产已经分割了,赵雪梅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不来分,请网友来参与评论为百姓解决问题的话题,一个离婚官司已经打了,有5次了,已经严重打扰我的生活。判了也给了,不给坐牢7天,钱付了97000加利息12000元才出来,又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一事不再理,法院公安来查是不是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义乌市人民法院法官张凯和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法官李敏故意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案件,穿着法律的外衣,把法律当成了武器,把法律当成了儿戏!本人相信,法律监督机关不会容许这种公然违法乱纪的司法腐败行为发生,更不容许这种执法犯法,官官相护的法官继续危害人民百姓,危害社会,糟蹋法律**的法官存在,必须严惩!
此致
楼洪星
联系电话13566952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