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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建设局召开媒体吹风会,补充“旧房装修、厨卫改造”补贴细则并回应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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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4 13:35: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9月18日下午,义乌市建设局就市民关注的“旧房装修、厨卫改造”补贴问题召开媒体吹风会,对已发布《义乌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使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操作细则》作出补充,并回应热点问题。

9月9日,义乌市建设局发布该《细则》,对补贴范围和标准、申领流程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此次,义乌在原《细则》基础上,适当扩大补贴的材料品类(详见文末)。同时,放宽提交房产证明形式,部分处于抵押状态的房屋,可提供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不动产查询结果单”作为产权证明文件。

此外,义乌充分考虑本地装修改造的习惯做法,充分尊重部分市民习惯采取自行购置装修改造材料,自行请工匠进行装修改造作业的做法。

补充规定中,对于不能提供装修公司或安装服务单位的合同的市民,购置材料品类符合规定仍可申请购置补贴。按照上述方式装修改造的,申请补贴时,要求提交购置材料发票,并在《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物品材料清单》上注明作业工匠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作业日期。

义乌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装修改造的周期较长,为最大程度便民惠民,在购置交易发生后且已实施装修的,申请人即可提交申请补贴材料。

对于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该负责人也一一作出解答,内容如下:

1.哪些房屋可以享受补贴政策?

答:义乌范围内2022年1月1日前(不含)建成的城镇房屋和农村住房,其中城镇房屋建成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房屋的产权必须为个人所有。

2.申请人必须是产权人吗?

答: 申请人必须为房屋产权人,且装修人(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房屋装修还应与住宅装修备案主体(仅指城镇房屋)、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等相一致。

3.同一人名下有多套房屋是否能就多套房屋申请补贴?

答:不可以。同一人只能就一套房屋申请补贴,每套房均只能补贴一次。

4.2024年8月22日之前装修行为已经开始或者装修合同已经签订,是否可以享受补贴? 

答:2024年8月22日之前已开始装修或者已签订装修合同,但是购置物品和材料行为真实发生在2024年8月22日之后的,可以享受补贴。在此之前装修施工或购置物品材料行为已完成的,不得享受补贴。

5.发票开具时间,支付凭证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 发票开具时间,支付凭证时间均应在2024年8月22日之后(含)。

6.房屋装修过程中,没有支付全部装修款,只开具了支付部分的发票,可以申请吗?

答: 可按实际支付且开具的发票申请。

7.补贴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答: 提交装修款发票的,按照可补贴物品材料购置总价的20%计算补贴金额;提交采购发票的,按照发票记载的可补贴物品材料价格的20%计算补贴金额,且每人每套不超过2万元。

8.装修合同约定的装修款数额、装修款发票金额、可补贴物品材料购置总价均不一致,如何计算补贴金额?

答: 装修合同约定的装修款数额应不小于装修款发票金额,且不小于该合同项下可补贴物品和材料购置总价。装修款发票金额、可补贴物品材料购置总价不一致的,以数额小的金额为基数计算补贴金额。

9.申领流程是怎样?

答:具体详见《义乌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使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申请人先向房屋属地镇街的建设办申请审核,取得审核意见后向义乌市建设局申请。

10.镇街审核和申领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具体详见《义乌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使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操作细则》,其中农村住房不需要提供装修备案通知书,自行购置材料请工匠进行装修改造的不需要提供合同。

11.每一套申请补贴的房屋都会实地核验吗?

答: 每一套房屋均须实地核验,请申请人配合。重点核验是否已实施装修,未实施装修或者在2024年8月22日前就已经装修完毕的,不予补贴。此外,屋顶屋面的翻修改造,新建或修缮阳光房、洗衣房不属于补贴范围。

12.如在申领过程中发现有骗补、套补行为怎么处理?  

答:如在申领过程中发现个人或者企业有骗补、套补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13.如何获取预约号?预约号有有效期吗?

答:关注并进入微信“义乌建设”公众号,点击右下角“补贴预约”获取预约号,也可到义乌市建设局受理现场由工作人员协助操作。预约号有效期一个工作日,过期未提交材料或者材料审核不通过的,预约号自动失效,需要重新获取。义乌市建设局将按有效的预约号顺序兑付补贴。

 

购置以下材料物品纳入补贴范围

 

来源:金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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