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
查看: 1379|回复: 3

1度电最低0.308元!明码标价!义乌推出新举措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5

主题

12

回帖

1446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1446
金钱
844
威望
100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21-7-12
发表于 昨天 16: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保障居民用电安全和权益,近日,义乌市发改局作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实施价费分离,实行“电价+服务费”模式,必须明码标价,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规定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标示充电电价和服务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规定明确,对于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物业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等环节主体间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0.558元/千瓦时)计收充电电费。报装主体也可向供电部门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高峰时段(8:0022:00)0.588元/千瓦时,低谷时段(22:00至次日8:00)0.308元/千瓦时。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加快升级改造,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规定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规定鼓励发挥国企的示范引领作用,倡导充电设施建设、物业服务等环节主体单位,主动让利,降低充电服务费用,减轻群众充电负担。
“我们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结合相关投诉举报和人民群众反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说。
来源:义乌市融媒体中心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寒江蓑笠翁 昨天 22:05 +1
八素山杜鹃啼血 昨天 20:06 +1
成老师 昨天 19:04 +1
勇敢的饭团 昨天 17:07 +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主题

4206

回帖

3万

积分

钻石会员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30353
金钱
17095
威望
0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15-2-25
发表于 昨天 17: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真便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主题

1万

回帖

5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9248
金钱
32696
威望
0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22-5-31
发表于 昨天 17: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好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6636

主题

1万

回帖

1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74563
金钱
77789
威望
654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14-10-21
发表于 昨天 17: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新闻是真实的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义乌稠州论坛

关注公众号

下载客户端

客服热线:9:00-16:00

0579-85099500

公司名称:义乌好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人力资源产业园10楼

浙B2-20070208-3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0157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723号
Copyright © 2024 义乌热线 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