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
查看: 461|回复: 0

这个是什么情况??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574 天

[LV.9]以坛为家II

189

主题

9359

回帖

4万

积分

钻石会员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42308
金钱
22681
威望
282
精华
0
注册时间
2015-1-12
发表于 昨天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10月2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通告明确,凡在2027年3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主动交出非法物品者,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逾期不交者将依法从严惩处。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义乌稠州论坛

关注公众号

下载客户端

客服热线:9:00-16:00

0579-85099500

公司名称:义乌好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人力资源产业园10楼

浙B2-20070208-3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0157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723号
Copyright © 2026 义乌热线 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