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2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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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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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
占用公共道路影响交通出行是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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