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1-22 作者: 新闻来源: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11月25日,由义乌市检察院立案查办的原义乌市公安局协警员商某、陈某、朱某国、龚某峰等人因犯徇私枉法、受贿罪一审分别被判处6至13年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底至2009年初,收受或索取杨某某、徐某某等人每月支付1000至10000元的“保护费”,为其在义乌市最大夜市三挺路夜市、国际商贸城二期各快餐店扒窃提供保护,还收取容留卖淫人员、聚众赌博人员等6人 “保护费”。
法院认定,高某等4人的行为均已同时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择一重罪以受贿罪论处,并处没收非法所得17万余元。
受贿罪原来并不轻,十几万就判6到13年 !那些局贪几千万 、上亿都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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