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车质量: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调整为63kg;使用其他类型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仍需≤55kg。
2、脚踏功能: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改为由生产企业根据车型的实际需要设计和安装。
3、塑料占比:强化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电动自行车塑料总质量不得超过整车质量的5.5%。
4、尺寸限制:车体宽度(不含车把、脚蹬、后视镜及连接杆)由≤45cm调整为≤40cm。
5、后视镜:鼓励加装。
6、整车编码:需采用耐高温永久性标识。
7、制动与性能:优化制动性能(缩短了湿态条件下刹车距离),完善电动机性能要求(车辆能够应对短距离爬坡等特殊工况,满足正常骑行需求;同时,电动机在输入电压达到最大时车速也无法超过25km/h,防止超速行驶。)
8、防篡改:强化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设计,明确“一车一池一充一码”及互认协同要求。
9、安全监测:增加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监测功能。用于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用途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安装北斗模块;其他普通家用电动自行车,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保留北斗模块。
10、使用年限:要求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标注建议使用年限。
11、CCC认证:电动自行车整车及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需要独立认证。整车认证包含对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的兼容性审查,但不替代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的独立认证。
12、企业生产能力:生产企业应当具有与整车产能相匹配的整车及车架等主要零部件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