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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公安重拳出击整治网络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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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8
发表于 2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各位市民朋友:

互联网深刻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信息传播从未如此便捷。然而,泥沙俱下,一些别有用心的谣言也借助网络肆意传播,污染网络空间,扰乱社会秩序,甚至侵害公民合法权益。为营造清朗网络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稠城派出所郑重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制造、传播网络谣言必将承担法律责任!

网络谣言常披着“真相”、“内幕”、“紧急通知”的外衣,利用人们的焦虑、好奇或善意快速扩散。它们可能涉及:

1.突发事件: 捏造或夸大灾害、事故伤亡、原因及细节。

2.社会民生: 散布虚假政策(如“养老金停发”、“医保改革致看病难”)、食品安全恐慌(如“某品牌有毒”)、抢购风潮(如“盐荒”、“药荒”)。

3.个人名誉: 编造他人隐私、丑闻进行诽谤侮辱。

4.公共安全: 传播恐怖信息、煽动地域或群体对立。

这些谣言轻则引发不必要的恐慌、抢购,扰乱市场秩序;重则损害政府公信力、侵害个人名誉财产,甚至破坏社会和谐稳定。谣言猛于虎,指尖轻点间,危害已铸成!

法律红线不可碰,违法必究零容忍

我国法律对网络谣言有明确的惩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相关法律(如《民法典》对名誉权、隐私权的保护,《网络安全法》等)也对造谣传谣行为有追责依据。

稠城派出所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网络造谣、传谣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

擦亮眼睛,理性辨别: 对来源不明、耸人听闻、要求“速转”的信息,务必保持警惕,多方求证。关注官方发布(政府、警方、权威媒体)的权威信息。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编造、不轻信、不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在按下“发送”键前,多问一句“这是真的吗?”

义乌公安局稠城派出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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