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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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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和教师有责任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辱骂学生属于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是明确禁止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八条规定了教师的义务,包括: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如果教师辱骂学生,显然违反了“尊重学生人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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