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已经六十八、九了!受雇于一家电器店。有货要送就按老板吩咐,把货送过去,没货送,就闲着休息。那天老板家生意很好:老王装了满满的一车货,按老板吩咐送到买主家!老王骑着电瓶车,要经过一个墩子路口,平时每次经过,都是小心翼翼。这次也是这样,前轮已经过了墩子,可能是后轮没有对正路口,后轮碰到了墩子,车子受到震动,电器摔了出去,人也摔了出去。幸亏发现及时,有人拨打120,医生说,中枢神经损害严重,后面日子就只能躺在床上了。老王头脑是很清楚的!只是不能站立!每月请阿姨照顾就是五千元!老王家属要老板出钱,老板说,我付工资给你!你自己不小心撞的……这个责任该如何划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