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义乌市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局提出申请,要求办理235国道浦江交界至义乌大陈段改建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该项目位于大陈镇大陈一村、大陈二村、大陈三村,用地面积154280.56㎡,用地性质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路线长度3.725千米,整体式路基宽度33米。
申请人已委托设计单位按规划条件、相关规定、设计规范等编制规划方案,并经大陈镇初步审查同意。根据《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相关规定要求,现对该项目的规划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10日,公示地点为项目现场和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如本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等权利。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表明利害关系存在的材料及本人身份信息(或法人身份信息),以书面形式向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