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义乌人民法院:
尊敬的金法官:
我是浙(0782)13929号原告龚燕,现就本案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正式提出异议,并明确相关诉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家具不符合约定需拆分描述的异议
本案涉及的家具属功能性整体产品,其使用价值需以整体性能为判断标准,无法拆分界定“某部分符合、某部分不符合”。例如沙发若主体框架不符合约定,仅面板两层贴皮符合,该部分符合约定的组件无独立使用价值,拆分描述与实际使用场景严重不符,恳请法院以整体产品标准认定是否符合约定。
二、关于“产品数量、价格不清楚”的异议
您提及本案“产品数量、价格不清楚”,但未明确指出具体存在疑问的产品品类、数量范围及价格项目。为保障案件审理效率,恳请法院书面告知“数量、价格不清楚”的具体内容,并尽快组织双方当面核对相关凭证,明确核心争议点。
三、关于“案件延期后无开庭、无沟通”的异议
此前您以“案件复杂”为由决定延期审理,但延期后法院既未通知新的开庭时间,也未主动告知案件进展(未明确被告是否同本人一样未获沟通)。本人多次通过微法院等平台咨询均无回复,直至委托律师多次联系后,才被告知“无再开庭的必要”,但未解释以下关键信息:
- 1:延期期间法院开展的具体工作内容;
- 2:“案件复杂却无需再开庭”的法律依据;
- 3:案件下一步的审理流程及时间安排。
该处理方式严重影响本人对案件进程的知情权,恳请法院就上述三点出具书面答复。
四、关于“申请旁听庭审”的诉求
基于对本案审理过程的疑问,本人希望通过旁听您审理的其他公开案件,了解庭审风格及审理规范,以更好地配合本案后续程序。恳请法院批准本人的旁听申请,并书面告知旁听需遵守的具体规则(如申请流程、旁听纪律等)。
恳请法院对上述异议及诉求予以重视,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申请人:龚燕
2025年10月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