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574 天 [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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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0 13: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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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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