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浙0782民初13929号家具纠纷案审理相关问题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法院领导:
您好!
我是(2025)浙0782民初13929号案件的原告龚燕,现就本案审理过程中存在的程序违规、证据采纳不当、审理偏向性及事实认定逻辑错误等严重问题,向您实名反映,恳请领导介入监督,依法保障司法公正及我方合法权益。
本案核心系被告全屋定制家具“以次充好”的违约纠纷:合同明确约定家具材质为“爱里古夷苏木”,且载明“以次充好,退一赔三”,但被告实际交付材质为“赛鞋木豆”,成品及定制家具或完全无约定材质,或仅极薄贴皮,五金配件亦为假冒品牌,已构成根本违约。然而案件审理至今逾一年,核心争议未获公正推进,反而出现诸多违背司法原则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审理程序严重不合规,剥夺我方诉讼权利
- 审限延期程序违法:本案审限届满后,承办法官金银H以“案件复杂”为由决定延期6个月,既未提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我方,亦未说明具体延期理由,直至审限届满3天后,经我方多次电话追问才得知延期事宜,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审限及延期审理的法定程序要求。
- 漠视我方合法申请:2025年7月7日,我方发现定制家具五金配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通过微法院提交《重新开庭申请书》,也曾电话联系被告知没有再开庭的必要!但直至审限届满的80天内,承办法官未对该申请作出任何书面或口头答复,亦未告知进展,却又在审限届满后以数量有分歧为由延期6个月,明显自相矛盾,程序上严重不作为。
- 基础事实久拖不清:案件审理已逾一年且多次开庭,家具数量、价格等基础问题仍未组织双方核对,承办法官虽提及“还需鉴定”,却未明确鉴定内容、时间及推进方式,存在事实未查清即草率裁判的风险。
二、证据采纳不公,偏离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 关键证据视而不见: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已出具明确结论,确认涉案合同“先写字再盖章”合法有效,但承办法官未就该核心证据当庭释明,亦未在庭审记录中回应;我方提交的与被告提供的木材经销商的询价截图,可直接证明“爱里古夷苏木”与“赛鞋木豆”存在显著价差,却未被采纳,法官反而认定“差价不清楚”,缺乏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
- 纵容被告违规举证:被告多次提交掐头去尾、断章取义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不实证据,违反举证规则、浪费司法资源,但承办法官从未制止,亦未依据《民事诉讼法》予以训诫,变相纵容被告的不当行为。
- 刻意偏离核心焦点:本案核心争议应为“被告交付家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材质”,但承办法官始终过度聚焦两种木材的价差问题,与被告刻意缩小价差的操作形成呼应,导致审理方向严重偏离,无视“以次充好”的根本违约事实。
三、庭审行为失范,司法中立性存疑
- 区别对待原被告双方:庭审中,被告委托代理人以“不知道材质,你们自己鉴定,我们不负责”的蛮横态度回应我方诉求,法官未予制止;而我方律师补充提交材质沟通记录以还原事实时,却被法官直接打断,并作出“怎么这么搞笑”的不当评价,导致关键事实未能完整陈述,严重限制我方法定陈述权利。
- 审理偏向性明显:全程审理中,法官对被告的不当行为多有放任,对我方的合理诉求及举证却频繁质疑、限制,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且被告曾对外宣称“已找过关系”,结合法官审理中的倾向性表现,让人对本案公正性产生强烈质疑。
- 裁判独立性存疑:听闻承办法官提及审理本案“压力较大”,若该情况属实,其是否能保持中立裁判、避免外部因素干扰,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及我方合法权益的保障。
四、事实认定逻辑错误,拆分计算要求违背实际使用场景
承办法官要求我方将定制家具的柜体、柜门、五金配件拆分计算是否符合约定,该要求明显违背产品使用本质与合同约定逻辑:一是定制家具的柜体、柜门、五金属功能性整体,其使用价值需以整体性能为标准,分开计算与实际使用场景严重不符,且合同约定“见光部分、收口条均为爱里古夷苏木”,被告未按约定交付;二是被告交付的五金配件为假冒品牌,本身已构成违约,不应纳入拆分计算范畴;三是我方已明确主张全部家具(含成品及定制)均未符合合同约定,或无约定材质,或仅极薄贴皮,拆分计算既无必要,亦会导致核心违约事实被割裂,严重影响案件公正裁判。
五、核心诉求与恳请
我方始终坚持:被告交付的全部家具均不符合合同约定,构成根本违约,应依据合同“退一赔三”条款承担违约责任。现恳请法院领导:
- 对本案审理过程中的程序合规性、证据采纳合理性及法官庭审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 监督承办法官依法依规推进审理,明确后续鉴定、事实核对的具体时间及方案,书面答复我方此前提出的各项质疑;
- 纠正拆分计算的不合理要求,聚焦“材质是否符合约定”的核心争议审理!
司法公正是公民权益的最后保障,恳请领导高度重视本案存在的诸多问题,及时介入监督,还我方一个公平公正的审理结果。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
反映人:龚燕
联系电话:18857951777
反映日期:2025年11月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