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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3 16: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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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依法查处了两起 非法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两起案件均由上溪镇派出所与镇应消站联动侦办。一起为嫌疑人贺某在上溪镇一处隐蔽仓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清点,现场共有烟花爆竹约60箱;另一起为嫌疑人张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在其车内清点出烟花爆竹10余箱。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该条例明确指出: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义乌正在持续深化“冬季护安”专项行动。在烟花爆竹监管方面,义乌将加大巡查力度,深化部门协作,确保岁末年初安全形势稳定。
温馨提醒 购买、储存或运输烟花爆竹 须通过正规渠道获取许可 发现违法行为可及时举报 来源 | 义乌市融媒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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