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首次将无人机“黑飞”行为明确列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给予处罚。新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修订标志着我国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进入全新阶段,为公共安全筑起一道坚实的“法律防火墙”。
其中,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新法明确将“违规飞行无人机”纳入妨害公共安全行为,处罚力度大幅升级。行为人具有以下情形将列为妨碍公共安全行为:在机场航线及邻近区域实施危害航空安全的;违法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升放无人驾驶升空物体,发生失控坠落,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危害地面安全的;多次实施的;其他具有妨害公共安全情形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情节较重”。
此外,已于2024年1月1日起发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人机应当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https://uom.caac.gov.cn)依法办理登记,获取并在机身上粘贴登记二维码。
2.无人机飞行审批
如需在管制空域范围内飞行,应当在拟飞行前一日12时前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https://uom.caac.gov.cn,提出飞行活动申请。
3.飞行报备
待飞行活动申请通过后,需扫描《义乌市无人驾驶航空器自主申报系统》二维码进行飞行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