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大张旗鼓的出文件,现在执行的怎么样了??
2024年发的文件!
义政发[2024]6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要求,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可操作性,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进一步保障居民生活、学习和工作等场所安静,结合义乌市声环境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四)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则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五)关于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23〕1号) (六)关于开展第一批噪声污染防治试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156号) (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浙环发〔2023〕35号) (八)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义政办发〔2019〕94号) (九)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义综法〔2022〕9号) (十)义乌市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 (十一)义乌市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划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下简称“集中区域”)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本方案划定标准如下: (一)以义乌市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等为基础,兼顾建筑物的实际使用功能。 (二)以噪声敏感建筑物外延100米范围作为集中区域管控范围的基本标准。 (三)利用道路、河流、沟壑、绿地等明显的地理信息物对外延边界进行优化。 (四)单个区域面积小于0.5平方公里,除区域内有重要敏感建筑物外,原则上不纳入集中区域。 三、划分结果 本方案适用于义乌市中心城区范围,共划分18个片区,面积30.21平方公里,主要包括稠城街道、福田街道、稠江街道、北苑街道、江东街道、后宅街道、廿三里街道、城西街道等8个街道。具体见下表及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