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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余箱!又一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窝点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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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9 22:37: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局等部门,深入推进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后宅街道上金村查获一处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窝点,现场查获烟花爆竹200余箱,抓获违法嫌疑人1人。

经查,该窝点设在普通居民房内,烟花爆竹与各类生活物品混杂堆放,现场储存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在狭小空间内密集存储,一旦遇到明火或静电,极易引发燃烧爆炸,不仅直接威胁当事人安全,也对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危害。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查处并转移全部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涉事人员或将面临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甚至可能涉嫌危险作业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目前

违法人员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查获烟花爆竹已全部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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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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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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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义鸟 2026-1-30 19:55 +1
新农村人 2026-1-30 15:5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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