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316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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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5 08: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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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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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写得非常明确:实习单位支付的报酬不得低于同岗位试用期工资的80%,且必须按时发放!《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也明确,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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