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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医院高价收费,多部门应当介入核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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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义城医院,登记性质为民办非企业非营利医疗机构,理应遵循公益服务属性,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并依规享受国家对应的税收扶持政策。

 

目前该机构诊疗中未依法向患者完整告知病情详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及诊疗费用等核心信息,未充分履行知情同意告知义务;诊疗期间擅自搭配大量与患者轻症病情关联性较低的检查、理疗及输液治疗项目,且医师在无真菌相关检查结果佐证的前提下,违规开具抗真菌口服及注射药剂,同时多项医疗服务收费超义乌市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3倍以上,最终导致患者本身病症轻微,却产生极不合理的高额医疗支出。

 

该机构作为非营利性质主体,相关经营规则要求收益不得私人分配,经营方向需贴合公益定位。现阶段违规诊疗、高价收费的经营模式,与其非营利设立初衷严重不符,却仍在违法享受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经营行为与资质定位完全不匹配的疑点。结合金华地区同类监管案例及法律规定,该机构收费超义乌市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3倍以上的行为,已构成严重价格违法、违规牟利,需承担多重法律后果: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对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5倍罚款,情节严重可责令停业整顿;依据民办非企业相关管理条例,民政部门可撤销其非营利机构登记、取缔执业资质;税务部门需追缴其违规享受的免税税费及滞纳金;卫健部门可对医疗机构责令改正医疗不规范行为,可对医师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切实严惩此类背离公益属性的违法违规行为。

 

参照金华地区官方生效处罚文书,义乌市卫健局作出的义卫法复〔2025〕238号《其他法定途径处理决定书》、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义市监处罚〔2025〕12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明确认定,义乌义民综合门诊部(原金杭门诊部)存在医疗服务价格超政府指导价3倍以上、诱导消费、过度诊疗等违法行为,最终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倍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本案被举报机构违法情形与上述案例一致,且性质更为恶劣,理应参照从严查处。

 

此外,义乌义城医院还存在医师宣传履历不实、虚假宣传医师资质等违规行为,严重误导患者就医选择。依据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卫健部门对虚假宣传具有完整监管与处罚权限:

 

  1. 1、对医疗机构: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102条,可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20倍罚款;情节严重可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 2、对涉事医师:依据《医师法》第56条、第58条,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可吊销执业证书并实施5年直至终身禁业。
  3. 3、监管协作:卫健部门负责医疗机构与医师执业监管,可将虚假宣传线索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顶格处罚,形成联合执法合力。

 

同时对此产生疑问,此类违规经营模式为何能够长期持续性经营,建议各职能部门开展针对性核查:

 

  1. 1、卫健局:医疗机构未依法就病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事项履行完整知情告知义务;医师在无任何真菌相关检查结果佐证前提下,开具抗真菌口服及注射药剂,同时诊疗搭配无关检查、高价理疗与输液项目,存在过度诊疗情形。依据《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核查查处医师执业不规范、不合理诊疗相关问题,保障患者知情就医权益。同时对医院虚假宣传医师资质、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等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作出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等处罚;对涉事医师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证书。
  2.  
  3. 2、市场监管局:针对该医院存在人员宣传履历存疑、医疗服务收费远超政府指导价3倍、未规范明码标价的严重价格违法违规现象,依据《价格法》《广告法》相关条款,全面核查机构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等行为,依法顶格开展调查并落实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置整改,规范医疗市场经营秩序。
  4.  
  5. 3、医保部门:针对该医院收费疑似超出公立医疗服务指导价的问题,依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严格核对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执行情况,依规出具专业收费认定意见,明确收费合规性。
  6.  
  7. 4、税务局:针对该医院高价收费部分违规享受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待遇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全面核查其税收免税政策适用合规性,对违规享受免税的相关费用,依法追缴对应税费及滞纳金。
  8.  
  9. 5、民政局:针对该民办非企业单位涉嫌经营性牟利、背离非营利公益宗旨的问题,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严格督查其非营利主体经营合规性,核查是否存在违规牟利经营行为,依法作出限期整改、撤销登记等处置。
  10.  

医疗服务关乎民生基础,非营利医疗机构更应坚守公益属性,建议各监管部门联动履职、从严核查,依法追究该机构全部违法责任,彻底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切实保障群众就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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