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代表全家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感谢您们对我家的事提宝贵的建议,一路以来,我为了报批的艰辛全村人民也有目共睹。我们是一家5口人。(夫妻二个、一个儿子,还有2个可以立户的女儿)。
自塔下洲旧村改造至今23年以来,为了当初村里私自给我家报批造成的严重错误,我们跑遍各个部门,至今无法报批得到合法权益。现将我家情况说明如下:1)大女儿,2005年6月30日大学毕业,按细则第十条,在校生未婚的子女可单独立户,大女儿已非转农符合立户条件。2)小女儿,2006年6月30日大学毕业,本也符合细则要求可以立户,当时村里不同意两个立户,我们也就妥协了。后审批回复,小女儿变成非村级集体经济成员,不能审批,这我们不同意。3)同父母一起户口下的儿子(03年当时12岁)共3人,细则第十二条第6款,按分家立房规定允许立户后,有男儿靠在父母户的,按本村规定户型标准安置。
这里用数字类比一下:立户=1,不给立户成人=0.5,标准户1.5,那一共是3,但村里一开始报批错误五个人只给了我们1.5,后来一直扔着不管,我不断上访,镇里出面调解,村里都是不按细节报批。截至23年镇上最后一次调解村里只愿意报批2,我们家肯定不愿意,要求公平公正,一视同仁。(PS:我家老房子都不止5)
2019年7月14日报批的公示表,村里干部全部盖章签字,2019年7月21日公示无异后由村里领导代交给镇上报批,从此等待至今都没有回复,去镇上问说没有收到审批资料,村里推脱上交了,皮球一样踢来踢去,了无音讯。
PS:塔下洲旧村改造第一次截止日2002年4月30日,第二次截止日2005年6月6日,第三次截止日200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