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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某民营医院违规行为、监管依据及处罚措施汇总(分部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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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0: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该医疗机构可能存在的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梳理汇总,方便查找、对照使用。结合金华地区监管案例、相关法律法规,按各监管部门职责,将其违规行为、监管依据及对应处罚措施分部门整理如下:

 

一、卫健局

 

(一)违规行为

  1. 1.未充分履行知情同意告知义务,诊疗中未依法向患者完整告知病情详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及诊疗费用等核心信息。
  2. 2.过度诊疗,擅自搭配大量与患者轻症病情关联性较低的检查、理疗及输液治疗项目。
  3. 3.医师在无真菌相关检查结果佐证的前提下,违规开具抗真菌口服及注射药剂,医师执业不规范。
  4. 4.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医师宣传履历不实、虚假宣传医师资质,严重误导患者就医选择。

 

(二)监管依据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明确医师违规执业、违反诊疗规范、虚假宣传、无依据开药等行为的处罚依据。
  2. 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医疗机构需履行知情告知义务,规范诊疗行为,查处不合理诊疗相关问题。
  3. 3.《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确卫健部门对医疗机构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权限,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
  4. 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范医疗机构经营行为,查处虚假宣传、违规诊疗等行为。
  5.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二条:明确医疗机构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的监管依据及处罚标准。
  6. 6.《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范医师执业注册及执业行为,查处医师违规执业、虚假宣传等行为。
  7. 7.金华地区同类监管案例:义乌市卫健局义卫法复〔2025〕238号处罚文书,明确超政府指导价3倍以上收费、虚假宣传、过度诊疗的查处标准。

 

(三)处罚措施

  1. 1.针对未履行知情同意告知义务、过度诊疗、医师违规开药行为:可对医疗机构责令改正医疗不规范行为;对医师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医师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2. 2.针对虚假宣传行为:可责令医院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20倍罚款;情节严重可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 3.针对涉事医师虚假宣传、违规执业行为: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情节特别恶劣的实施5年直至终身禁业。
  4. 4.配合市场监管局,对价格违法相关行为开展联合核查,同步推进相关处罚工作。
  5. 5.查处医师执业不规范、不合理诊疗相关问题,保障患者知情就医权益。

 

二、市场监管局

 

(一)违规行为

  1. 1.价格违法,多项医疗服务收费超义乌市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3倍以上,长期违规高价收费,导致轻症患者产生不合理高额医疗支出。
  2. 2.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医师宣传履历不实、虚假宣传医师资质,严重误导患者就医选择。

 

(二)监管依据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明确超政府指导价收费、价格欺诈等行为的监管及处罚标准。
  2.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确超政府指导价收费的具体处罚标准,细化价格违法的处置要求。
  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查处医疗机构虚假宣传、虚假医师信息等行为,明确虚假宣传的处罚依据。
  4. 4.《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查处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5. 5.金华地区同类监管案例: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义市监处罚〔2025〕1287号处罚文书,明确超政府指导价3倍以上收费、虚假宣传的查处标准。

 

(三)处罚措施

  1. 1.针对价格违法(超指导价3倍以上)行为:责令改正、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5倍罚款;情节严重可责令停业整顿。
  2. 2.针对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处广告费1-10倍罚款(最高200万元);情节严重可吊销营业执照。
  3. 3.与卫健局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从严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三、民政局

 

(一)违规行为

  1. 1.背离非营利主体定位,违规牟利,其违规诊疗、高价收费的经营模式与其非营利设立初衷严重不符。

 

(二)监管依据

  1.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行为,查处背离非营利宗旨、违规牟利的行为。

 

(三)处罚措施

  1. 1.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2. 2.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四、税务局

 

(一)违规行为

  1. 1.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需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医疗保障部门牵头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方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该医院多项医疗服务收费超义乌市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不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却仍违法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二)监管依据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明确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需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医疗保障部门牵头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方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处罚措施

  1. 1.全面核查该医院税收免税政策适用合规性,确认违规享受免税的相关费用。
  2. 2.追缴违规享受免税的相关税费及滞纳金。

 

五、医保部门

 

(一)违规行为

  1. 1.多项医疗服务收费超义乌市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3倍以上,收费合规性存疑。

 

(二)监管依据

  1. 1.《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第三十九条:规范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执行,明确医保部门对收费合规性的核查权限。

 

(三)处罚措施

  1. 1.严格核对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执行情况,依规出具专业收费认定意见,明确收费合规性、超费具体项目及超费幅度(超政府指导价3倍以上),并将相关违规线索及认定结果移送市场监管、卫健等有处罚权限的部门,配合其依法开展处罚工作。
  2. 2.加强对该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常态化监管,持续跟踪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联合相关部门压实整改责任,切实规范其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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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居士 昨天 20:4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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