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稠坛网友、义乌的父老乡亲、正在装修的业主们:
大家好,我是龚燕
今天,我想把我耗时近两年、花费42万余元、至今未得到公正解决的家具维权经历,完完整整地讲给大家听。这不仅是我一个人的事,更关系到我们每一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两百多万“豪装”梦碎:42万家具我要的是“黑檀”,他们给我的是什么?
2023年,我满怀期待地为新家装修,选择了在义乌本地颇有名气的义乌市永Y家具总汇(老板陈×虎),订购了山东大某华品牌的全屋定制和成品家具。总货款高达424803元。
从始至终,我向销售方反复、明确地要求:家具的主材必须是爱里古夷苏木(俗称黑檀、高档硬木)。这一点,有我们长达数月的微信聊天记录为证——对方所有人员(销售、设计师、店长)统一口径,信誓旦旦地向我保证:“你放心,交付给你的就是爱里古夷苏木!”
为了保险起见,在2023年12月25日正式签订合同时,我特意在《产品报价单》上亲手写下:“柜门材质为爱里古夷苏木”“以次充好退一赔三”,并要求对方盖章确认。白纸黑字,红章为凭!
2024年家具安装后,我总觉得纹理和重量不对劲。7月,我自费将样品送去东阳市南林木材科技服务中心鉴定。
结果让我晴天霹雳:这堆我花了42万多买来的、号称“黑檀”的家具,主材根本不是爱里古夷苏木,而是价格低廉得多的赛鞋木豆(俗称乌金木)!
说好的“黑檀”,变成了“乌金木”。
二、42万巨款,只换来一张“销售清单”——价格明细至今不给!
更让我无法接受的是,从我付款到现在,对方给我的唯一凭证,就是一张极其简陋的 《义乌国际家具城销售单》。
上面只写了总价,没有产品单价、没有材质说明、更没有各部分的详细价格构成!
我曾多次向对方索要详细的价格明细、报价清单,想知道床、桌子、沙发等各自价格,均被拒绝。
一个正规商家,怎会如此忌讳提供价格明细吗?他们到底在隐瞒什么?
三、国家法定发票,至今也没给我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税法规定,消费者付款后,商家必须开具正式发票。发票是交易合法性的凭证,更是日后维权、保修的依据。
但是,从我2023年付款至今,义乌市永Y家具总汇从未给我开具过一张正式发票!
我支付了42万多,却没有拿到任何合法的税务凭证。这不仅侵害了我的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让我严重怀疑:这其中是否存在偷逃国家税款的问题?
一个长期用私户收款、连发票都不敢开的商家,我们还能指望他对产品负责吗?
四、法庭之上:对方拿出一份我从没见过的“设计方案”
协商无果后,我将销售方、生产厂家一并告上义乌市人民法院。
法庭上,对方承认交付的家具确实用了“赛鞋木豆”,但辩称:这不是欺诈,是“按图施工”。然后,他们拿出了一份2023年12月18日通过微信发给我的电子版《设计方案》,说上面就标明了某些部位会用“赛鞋木豆”。
可事实是什么呢?
- 我从未在这份《设计方案》上签过字!没人提醒我这里有材料约定、这是生产依据,而且,这份方案本身就写着“需客户签字确认后方可生产”!我没签字,它凭什么算数?
- 双方最终确认、我亲手写字、对方盖章的合同是2023年12月25日签订的!按照法律,后签订的、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效力当然要远远高于之前随便发的一份草案!
- 整个交易过程中,对方从老板、销售、门店经理、设计师,谁曾向我提过一个字,说“你的家具有一部分会是赛鞋木豆”?没有!从头到尾,他们的口径都是——“爱里古夷苏木”!
五、一审判决:认“草案”不认“合同”,只退差价不认欺诈
今年(2026年),我终于等来了一审判决书。结果却让人无法接受。
法院的判决逻辑是:
- 依据那份我没签过字的12月18日“设计方案”,认定“双方约定了赛鞋木豆”。
- 对于12月25日我亲手写字、对方盖章、白纸黑字写着“爱里古夷苏木”和“退一赔三”的合同,却只是部分采信。
- 最终,法院不认定这是“欺诈”,只判决对方赔偿我材质差价、柜门边框的3倍共计11.7万元。
42万的货款,对方明目张胆地以次充好,我四处奔波、耗时近两年、投入无数精力,最后换来的却是这样的结果?
更离谱的是,判决书写着“适用普通程序”,但从头到尾却只有金某花法官一人审理——这符合法定程序吗?希望法律人士指点
同一个律师,既代表卖货给我的销售方,又代表生产家具的厂家——这不是明显的利益冲突吗?
六、全城寻找同样遭遇的消费者
我现在严重怀疑,这家店的经营模式存在普遍问题:
- 交易不规范:只用“销售清单”,不提供明细,不开正式发票,让消费者难以核算成本,维权时也缺乏证据。
- 以次充好:利用消费者对木材专业知识的不了解,用廉价木材冒充高档木材。
在此,我强烈呼吁:凡是曾在义乌市永Y家具总汇(老板陈×虎)或关联店铺购买过家具,且遇到以下类似情况的消费者,请立即与我联系(论坛私信或留言):
- 只拿到“销售清单”,没有正式发票;
- 商家拒绝提供详细的价格明细;
- 怀疑所购家具的材质、产地、品牌与约定不符;
- 出现质量问题但售后困难。
请勇敢地站出来!您的经历,不仅能帮助您自己维权,也能为揭露这种不诚信的经营行为提供更多证据,避免更多人上当!
七、我已上诉,绝不和解!
一审判决不公,我已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我坚信法律是公正的。
同时,我也会就不开具发票的问题,向税务部门进行实名举报。
感谢每一个看完帖子的人!希望法律最终能还我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