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溪镇寺口蒋村,在2007年批建了本村20户住房特困家庭中的一户,三小间老房子二兄弟一人一半,村二委规定拆除老房子后进行投标定基,可我拆掉木结构的一间半,其中一半就成危房,当时村干部许愿给我兄96平宅基地,老房子全部拆除,同时我和兄嫂到吴店工作片反应情况,当时全片村干部在开会,我嫂子痛哭流涕诉说了家庭情况,愿意给村里2万元买我的一间半不要拆除,96平宅基地也不要,年龄大了没能力折腾,全片村干部都一致认为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村里多2万收帐又省96平宅基地,何乐而不为,但最终还是全部拆掉。





之后一块空地名正言顺的成了个人的后花园,(这其中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按本村的住房特困户安排细则,拆房后经村两委察看确实后发放自拆和建筑垃圾,人工、清运费100元/平方,时到今间隔19年,我已向几任村干部,镇联村干部诉求解决滞留问题,就近也向片长,联村干部请求帮助解决我19年前垫付的人工拆除,垃圾清运费,至今未果。无权村民真的诉求无门,这里我衷心恳请坛友参谋一二,我该得的补偿款能不能拿到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