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var(--cos-color-text)]这起事件的核心是:‌长沙强戒所退休民警黄某鑫通过诉讼拿下估值约2亿元的鑫创安智能物流园控股权,其前合伙人阳冠军则公开曝光约800万元“运作”账本并实名举报。‌
[color=var(--cos-color-text)]事情的基本脉络是这样:
[color=var(--cos-color-text)]‌股权归属之争‌:阳冠军称自己才是物流园的实际出资人(累计投入超7000万元),当年为压低中小投资人收购价,与黄某鑫签了“虚假”的《股权代持协议》。黄某鑫则凭这份协议起诉,要求确认阳冠军名下80%的股权归自己所有。该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协议有效,判决股权归黄某鑫,阳冠军的抗诉也被驳回。‌‌
[color=var(--cos-color-text)]‌争议焦点‌:法院认为阳冠军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预见到协议的法律后果,且他多年来未对黄某鑫从公司获取超1000万元利益的行为采取法律措施,不合常理。‌‌
[color=var(--cos-color-text)]‌公职人员经商问题‌:判决书显示,黄某鑫至少在退休前6年就已通过他人代持股权方式经商。长沙市强戒所回复确认,黄某鑫因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2019年被行政降级,2023年被降低退休待遇并收缴违法所得。‌‌
[color=var(--cos-color-text-minor)]需要说明的是,阳冠军举报的“索贿800万元”问题,长沙市强戒所在回复中未正面回应,这笔钱的性质目前没有官方定论。‌‌
[color=var(--cos-color-text)]关于这笔800万元“运作”账本,目前仍是个悬案——它究竟是行贿凭据,还是有人虚构理由把钱装进自己口袋,尚无答案。‌‌
⚖️ 法院判决的关键依据- ‌协议效力‌:法院认定《股权代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即便落款时间倒签,阳冠军也没能证明签字违背真实意愿,因此不影响代持事实。
- ‌出资认定‌:公司章程明确出资方式为认缴,既然协议约定阳冠军代黄某鑫持有80%股权,两人内部可视为黄某鑫已认缴出资。
- ‌财产权益‌:长沙市中院终审认可阳冠军在鑫创普享有财产性投资权益,但不享有股权投资权益,他可就投资权益纠纷另行主张。‌‌
🔍 阳冠军的说法与举报- ‌投资情况‌:阳冠军称从拿地、建厂到运营,所有资金都是自己投入,累计超7000万元,而黄某鑫没掏一分钱。
- ‌账本内容‌:他展示的“记账本”记录了80多页、总额约800万元的支出,包括转账、宴请、购买烟酒等,部分条目有黄某鑫签名。
- ‌实名举报‌:2022年3月,阳冠军向长沙市纪委实名举报黄某鑫索贿800万元,同年5月被问询后暂无公开结果。‌‌
📌 公职人员经商的纪律红线[color=var(--cos-color-text)]《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相关文章也指出,党政机关干部在职及退休后违规经商办企业,均可能构成违反廉洁纪律,应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color=var(--cos-color-text)]目前,黄某鑫名下股权未被处分动摇,但阳冠军举报的“索贿”问题尚无官方结论,事件后续核查仍在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