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着力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订了《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机场路110号义乌市公安局,邮编:322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wsjcl110@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联系人:龚彬彬
联系电话:0579-85534277。
附件:
1.《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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