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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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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6-3-22 16:27:50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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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浙江
法官在答疑中说“成品家具系实物销售”,我完全不认可!我全部家具都是先付款再生产,等了整整6个月才拿到货,从头到尾没买过展厅里任何一件现成家具!
展厅里只能看款式、颜色,普通消费者肉眼根本无法分辨木材真假,要是肉眼能分清,国家设专业鉴定机构还有什么意义?材质约定,本就该以销售介绍、厂家宣传、合同承诺为准,这是最基本的诚信底线!
用“实物销售”的逻辑,来规避以次充好的违约责任,既不符合事实,也违背了消费公平原则。我只想要一个公道,维护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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