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陈镇综合监管大队依法查处一起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撒建筑垃圾案件,对当事人何某予以行政处罚。
当天,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线索,随即赶赴镇中北路109号现场核查。经查,当事人何某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为图一时方便,从建筑物内直接将碎砖等建筑垃圾向外抛撒至公共区域。面对询问,何某解释称“工程任务重,觉得没人经过就随意处置了”。执法人员当场固定证据,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同日立案调查。
高空抛物不仅破坏环境卫生,更直接危及公共安全,是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规,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撒物品,即构成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