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为确保交通安全与畅通,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近期改造、升级一批交通违法行为采集设备,用于采集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闯红灯电警设备(包括对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二、单行线设备(包括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三、货车靠右行驶设备(包括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以上的违法行为采集设备公告五日后正式实施,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平安出行。
特此公告。
义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