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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奇闻,公共交通设施竟成了公职人员的应允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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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奇闻,公共交通设施竟成了公职人员的应允之物!】

 

“偷窃人行道铁护栏、故意毁坏公共道路交通设施”,竟然可以与政府公职人员协商?真乃天下奇闻!

竟然有公职人员私相授受,私自允许、纵容违法犯罪分子~偷窃、故意破坏,还有天理王法吗?

城西街道东河工商东街73号一楼店主何某某,为了私利(方便装卸货物)、故意偷窃破坏人行道铁护栏,导致机动车辆、货车开上人行通道,严重影响过往行人通行、特别是老弱病残和上下学的学生,同时损坏人行道地砖;这种偷窃、故意毁坏行为,怎么不算违法犯罪行为?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时间地点、人证物证俱全,然而主管处理此案的公安民警,却在包庇、庇护违法犯罪分子,为违法犯罪分子开脱罪责,严重影响政府部门的公信力,胆子好大好大哟!

 

本市民强烈要求: 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强势介入此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对涉事民警进行严肃处理,要求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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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头花羊 3 小时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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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人行道铁护栏主要功能】

1. 人车分流:隔离人行道与车行道,行人、车辆各行其道,避免混行冲突。
2. 安全防护:防止行人随意横穿马路、翻越车道,减少交通事故;阻挡车辆意外冲上人行道。
3. 秩序管控:规范行人行走路线,杜绝乱穿、占道行走,维持路口和路段通行秩序。
4. 隔离围挡:分隔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隔离绿化带、路口区域,避免随意踩踏绿植。
5. 导流引导:在路口、商圈、学校路段引导人流走向,疏导高峰期行人交通。
6. 防占道防违停:阻止机动车、电动车占用人行道停放,保障人行通道畅通。
7. 美化规整:规整道路界面,提升城市道路整体整洁度与市容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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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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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问:  人行道铁护栏能私自拔掉、拿回家么?
答:  绝对不能,违法,甚至犯罪。

一、性质
人行道铁护栏属于市政公共交通设施,产权归国家/城市管理部门,不是私人财物,不能私自拆、搬、拿回家。

二、法律后果(义乌适用)

1. 行政处罚(必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罚款200–2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损毁公共设施,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重的5–10日拘留+可罚500元。

2. 民事赔偿
全额赔偿护栏修复/重置费(材料+人工)。

3. 刑事责任(严重时)
金额大或引发事故: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或破坏交通设施罪,最高可判10年。

三、为什么不行
拿回家=盗窃公共财物+破坏交通设施。
护栏缺口易致行人乱穿、车祸,害人害己。

四、正确做法
需要移动或拆除,必须向城管/交管部门申请,获批后由专业人员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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