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是这样的
6月5日下午4点35分左右,我从佛堂大道拐进建设路,正常行驶在路上,碰到了图中红色奔驰车的后视镜,导致奔驰车的后视镜壳脱落。后对方车主要求报警处理,交警来后判定我全责。在现场我提出,第一对方车辆停在违停区,此路段为上下学段接送车辆临时停车,但是这个时间段并非放学时间,且对方车辆并不是接送镇中学生车辆。第二她的车压线停车,且此地并没有停车位,侵害了正常车辆行驶的道路,第三我的车正常行驶,没有越线。第四对方是否也有责任交警回复:一她的车停着没动,所以她没责任。二她的车辆违停和我们发生碰撞是两回事,即使她的车压线或者超出线,我也可以往旁边避让。后面交警上报了事故,出具了事故认定书。
我想请问一下友友们:
一、车辆在非停车区非可停车时段,违停是否要接受处罚?
二、我承认我有责任,但是对方车辆是否也有责任?
三、佛堂交警为了尽快处理,是否真正学习过交通法规,敷衍了事。交警承认她的车是违停,但并未做出处理,那交警立牌子的意义是什么?不是打自己的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