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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稠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连续查处了两起 违规使用燃气瓶案件 稠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后申塘一家早餐店负责人将燃气瓶放在装有热水的不锈钢盆中加热使用。执法队员立即上前制止该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安全教育。 稠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伏龙山路一家餐饮店经营人员将燃气瓶放在门前曝晒使用。执法队员现场指出安全问题,并责令其立即整改。经营者闻讯当场将气瓶移至室内通风处,并表示会严格遵守燃气使用规定。 
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燃气用户不得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上述两位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违规使用燃气瓶,执法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如何安全使用瓶装燃气和管道燃气? 餐饮行业使用燃气时要注意什么? 来学习一下 ↓↓↓ (上下滑动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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