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伏之后“烧烤模式”正式开启
致敬每一位在烈日下奔波
在热浪中坚守的朋友
一份清凉的“小确幸”来了
高温津贴已经开始发放
并且连发4个月
快看看你的工资
有没有多出一笔钱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来源 | 工人日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工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