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户位于楼家坞村的阳光棚被大陈镇政府组织拆除,通过政务平台提交诉求之后,收到的两份书面答复内容高度雷同,很多关键疑问并未得到解答,内心存有诸多困惑,在此如实客观提出,希望能够得到社会关注。
案涉阳光棚搭建在自家红线范围之内,我户认为属于合理搭建。7月24日镇政府实施拆除行为,整个过程只送达一份整改通知书,缺少完整的调查、告知、听证等法定流程。我依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提出,建筑认定以及拆除执行程序存在违法情形,但两份官方答复均对此避而不谈,通篇只复述“村民多次投诉、下发整改通知、实施拆除”,对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这一核心争议,没有给出任何解释。
强拆现场,存在工作人员粗暴处置、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我在政务平台专门就此问题进行反映。限制人身自由事关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是十分严肃的问题。但大陈镇的两份答复,均完全回避该重大指控,没有开展核查说明,没有出示执法音视频、现场笔录等可以证实执法合规的材料,仿佛该情况从未发生。两份不同诉求的反馈文本近乎复制粘贴,通篇模板套话,看不出针对群众具体问题的核实,更像是单纯完成答复任务,缺少解决群众矛盾的诚意。
一边是群众多次反馈自身合法财产、人身权益遭遇侵害,另一边属地对程序合法性、执法方式的关键质疑不予正面回应。与此同时,村里还存在另外两类现实隐患:有村民私自用混凝土整体覆盖封堵河道,直接破坏行洪排涝功能,汛期存在洪涝风险;另有两兄弟在农田内搭建养殖大棚,养殖污水直排河道污染水体。我此前多次电话向镇里反映上述公共安全隐患,半个多月过去,相关违法现状依旧延续,安全风险悬而未决。
群众个人财产被拆除,提出程序违法、粗暴执法的质疑得不到回应;关乎全村汛期安危、耕地保护、河道污染的公共隐患,多次反映却迟迟不见处置。两件事对照来看,难免让人产生疑惑:对待群众个人构筑物处置迅速,而涉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却迟迟不见行动。
我并非刻意否定基层工作,只是期盼执法能够严守法定流程,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希望相关部门可以正视群众提出的程序违法、现场执法的质疑,调取核查强拆完整执法记录,就我提出的各项疑问给予实质性答复;同时也希望对侵占河道、农田违建污染环境的问题依法处置,真正做到执法尺度统一,维护基层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