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悦江府合院一名业主。房屋交付后就发现多处严重质量问题:屋顶漏水、地下室渗水返潮,承重柱子空心,属于主体结构缺陷。因为这些问题,房子一直没法装修,完全达不到入住条件,多年空置。
发现问题之后,我多次向物业、开发商报修,向住建局投诉,也发过律师函,要求维修整改。但这么多年过去,房屋质量问题始终没有实质性修好。物业公司只口头承诺,没有真正履行协调、上报跟进的责任,也没有积极推动开发商来维修房屋。
我不是恶意拖欠物业费,房屋长期空置,也没能正常享受完整物业服务。现在物业公司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我全额缴纳物业费。想问问大家,这件事大家怎么看,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