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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0-3-31 15: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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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浙江
关于福田街道云溪村集聚区安置独生子女增计问题,于2018-4-23日曝光投诉,其中一户,夫妻一方农业户口在村里,另一方在娘家,当时公示集聚权益审批结果该户符合独生子女增计一人政策http://bbs.cnyw.net/forum.php?mo ... 56022&extra=&page=1
目前了解到该户人口增计已经报批审核通过,据相关审核人员口头解释《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实施细则》在福田街道的理解下第四条是要求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五条增计不是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这个文件,文件第四条:集聚建设对象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的成员;集聚建设第五条:集聚家庭人口核算(1)夫妻双方(父母)均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的成员,子女未立户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可以增加一人标准安排。该文件第四条第五条连在一起,都描述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的成员这个必要条件,不管让谁来解释,文件第四条和第五条都是一个意思,都要求为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的成员。否则如果没限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那岂不是全义乌的农民都可以来云溪村参加集聚建设了?大家也不用喊集聚吃亏了,福田六石塘约150万,佛堂约110万,高高兴兴签约,都来福田云溪集聚享受人均约220万,都住湖塘集聚区,读福田小学,宾王中学,争取考义乌中学。
看你们工作片、相关领导等为了自己干部的利益,咬文嚼字、绞尽脑汁啊,你们学*领悟该份文件很透彻!可以故意装作看不到?可以按领导的意思随心所欲来理解?暗箱操作?既然该户享受增计了,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夫妻一方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的成员,另一方不符合,可以享受增计。那么半边户也是符合这个条件的,也应给予我们增计人口。该增计方式后续集聚的村庄也可以参照。
在来人、来电、来信等多种渠道向尚经工作片、计生办、国土所、福田街道、福田集聚办反映公示的问题后,均未得到答复。对疑议未进行任何答复以及后续公示的基础上,你们领导直接开个会就审核报批通过了。既然这样,你们还弄什么公示,直接把审批结果公布一下,省的大家有意见。
如果相关人员看到该帖子,麻烦把传说中领导开会同意该户增计的会议纪要、审核理由在村里公示一下,看看什么级别的领导就能够认定符合集聚条件,省的屁民有意见,造成矛盾。
QQ图片20180423164925.jpg (365.35 KB, 下载次数: 2)
集聚建设实施细则4-5.jpg (273.8 KB, 下载次数: 5)
看来前面老婆户口没迁,已享受增计过了,政策还是由村干部说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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